聊城市
政策通知公告

聊城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

2021/03/31 3.3k 阅读 164 点赞


  根据《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聊发[2018]20号)要求,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济南市在2016年度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9位,未列入排名的德州、济宁、枣庄、淄博、聊城、菏泽、莱芜等7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均高于济南。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推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面加强散煤治理。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三)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考核,实施网格员动态管理,提高环境监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效率。(四)强化信息公开。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程度,尊重并维护公众的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广泛举报和曝光,加快形成环境保护守法新常态。。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根据省厅对5个省控以上站点数据统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SO2、NO2、CO、O3分别为5.36、53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1.6毫克/立方米、174微克/立方米,分别居全省第15、14、15、7、11、11、7位,同比分别改善12.6%、8.6%、15.3%、14.3%、13.2%、5.9%、14.7%;空气质量优良率(国省控)为63.1%,同比提升14.9%;重污染天数14天,同比减少8天。圆满完成了任务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631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 日至4月12日

  (共7个工作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