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政策通知公告

聊城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

2021/03/31 1.2k 阅读 96 点赞


  根据《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聊发[2018]20号)要求,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PM2.5达到66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级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二)完善颗粒物监管指标体系。增加降尘量控制指标,每月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排名和通报。对不降反升的按有关规定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2018年3月底前,突出颗粒物控制指标,修改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激励约束办法。(三)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推进省、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四)制定《聊城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五)完善监控监测体系。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所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空气站建设。全市统一联网、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按县(市、区)、乡镇排名。(六)严控燃煤排放污染。巩固煤电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成果,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在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工程,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重点区域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八)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加强公路日常保洁工作,提高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实施《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降低降尘量。城区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九)积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推进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建立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VOCs排放总量下降10%。(十)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督导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并及时进行督查和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根据省厅对5个省控以上站点数据统计,聊城市PM2.5、PM10、SO2、NO2分别为53 ug/m3、94 ug/m3、12  ug/m3、33  ug/m3,同比分别改善8.6%、15.3%、14.3%、13.2%,其中,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9.8%,二氧化硫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一级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级标准。优良率63.1%,同比提高14.9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任务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631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 日至4月12日

  (共7个工作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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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