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政策通知公告

聊城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 整改情况公示

2021/03/31 1.6w 阅读 506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的整改工作,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内容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二、整改目标

  所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停产整顿。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入园率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依法处置违规项目。责成化工项目审批市直相关单位立即对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停产整顿,在符合现行化工产业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对相关项目依法按照权限补办相关手续。对不能取得合法手续的化工生产项目和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两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组织对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通过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和“四评级一评价”持续推动低端化工企业关闭退出,逐步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市需整治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共涉及306户,保留化工生产企业180户,退出化工生产企业126户。经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专家进行三轮联合核查验收,306户企业已经分批通过公示完成销号。

  (二)全市3个化工园区和4个重点监控点通过省政府认定,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下发《关于统计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聊化安转办函﹝2020﹞33号),对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进行统计,全市化工企业应入园率为41.4%,已达到2022年入园率40%的目标。

  (三)规范化工项目管理,出台《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14号),严格化工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由投资审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化工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

  联系电话:0635-8281897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聊城市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代章)

  2021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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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