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4)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16年全省产生危险废物742万吨,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400多万吨危险废物因无法及时处置长期贮存。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二、整改目标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
三、整改措施
我市针对反馈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和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三项工作为着力点,倾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在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和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三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已全面建成,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我市依托山东省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保障了危废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撑;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526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
(共7个工作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