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全省危险废物贮存量已超过470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为此,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但一些地方敷衍应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失之于软,导致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二、整改目标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2020年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三、整改措施
我市针对反馈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和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三项工作为着力点,倾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在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和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三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已全面建成,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我市依托山东省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保障了危废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撑;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526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
(共7个工作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