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9﹞57号)文件要求,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专家,采取核查资料、勘察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聊城市乙炔气厂、茌平信发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情况进行了验收。以上2家企业符合省就地改造要求,通过了验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81881 ;电子邮箱:lcshzbaq@126.com。
聊城市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