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第一时间制定市级整改方案,印发了《聊城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切实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配建设施不规范的问题,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指导服务,对配建范围、配建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宣传,主动作为,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切实提高了养殖户畜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
为确保全市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市、县组织成立督导组,多次对设施配建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达不到配建标准和未配建的养殖场户,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县级自验、市级复核,截至目前,聊城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达到了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7106632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共计5天。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