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市管河湖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于2019年9月20日予以公告。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并结合河湖渠实际,在满足《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要求和河湖管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兼顾群众合法权益,对位山灌区沉沙池及局部渠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位山灌区沉沙池段,将管理范围线由废弃的堤防道路调整到新修建的堤防道路;
二、对位山灌区局部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不准确的渠段进行了优化调整。
特此公告。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