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聊办发〔2019〕24号)要求,市工信局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七)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内容
菏泽市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在正常生产。
二、整改目标
举一反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三、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深刻汲取菏泽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教训,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排查,严格执行淘汰标准,确保淘汰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下发关于落实《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排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重点行业所有生产、临时停产、在建、拟建的企业开展了逐企排查。截止2021年5月25日,全市共有钢铁生产企业1家、电解铝企业3家、水泥熟料企业1家、地炼、轮胎、化肥、氯碱等化工企业214家均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情况,没有平板玻璃、船舶、焦化三个行业生产企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8288091
公示时间:2021年6月8日至6月15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