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房屋已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含),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套办理,再次申请提取的,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10年。所有提取人均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限制提取情形。
二、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申请年限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一年内”放宽至“三年内”。
三、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使用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拆原建的老旧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对以上政策做适当收紧;个贷率低于85%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恢复执行上述政策。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