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机构名称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 受委托组织基本信息 |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 编制状况 | 行政编制39名 |
| 主体类别 | 一级执法主体 |
| 职责权限 |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2.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山东省定额;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6.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7.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 企指导建筑业 企指导建筑业 企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 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 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 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 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 市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示范镇的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12.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3.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相关政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14.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法定代表人 | 郭新华 |
| 单位地址 | 聊城市东昌路西首建设大厦 |
| 投诉电话 | 12319 |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2017/12/13 1.9w 阅读 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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