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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3/11/01 8.6k 阅读 429 点赞

项目编码

执法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下达日期

项目名称

违法事实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37170079020003

聊建行处字〔2023〕15号2023年11月1日

聊城市众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的仁宏·悦荣府 1#楼、2#楼、3#楼及地下车库劳务项目施工现场存在: 施工工地现场未采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问题,属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行政处罚

聊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聊城市众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0日

90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7170079020003

聊建行处字〔2023〕16号2023年11月1日

冠县雷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的聊城舜成图书文化展览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存在:1.道路积尘严重,清扫不及时;2.围挡顶部喷淋成非雾化状态;3.基坑内建筑垃圾未清理的问题,未采取有效防尘降成措施

行政处罚

聊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冠县雷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0日

90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