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对暂停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解读。
一、商转公贷款政策依据已失效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国家政策性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均是对上级相关政策的落实。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是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5〕34号),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目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5〕34号)在《山东省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1号)已宣布失效,商转公贷款业务已没有政策依据。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迅速增长,截止到5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99.9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我市于3月2日开始实施贷款轮候制度。目前,进入贷款轮候待发放的贷款3000余笔,轮候时间为2个多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资金现状,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暂停商转公贷款政策。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