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在“跨省通办”窗口受理本地购房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包含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两类业务),办理时由信息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非业务受理系统)进行提取材料及办理结果的传递与反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责分工
受理(购房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办件信息提报至信息科,由信息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属地(缴存地)中心:信息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按照归集地将申请材料转交至归集所属管理部;管理部按照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告知信息科后,由信息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回执。
二、 办理流程
(一)接收职工申请
1.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管理部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3.管理部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4.管理部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二)购房信息核实
管理部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
1.管理部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
2.管理部将扫描的表单及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提报至信息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四)属地中心办理及结果反馈
1.信息科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根据申请职工的公积金归集地,将申请材料转交至各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提取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1)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告知信息科,由信息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
(2)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属地中心按照当地政策允许的最大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告知信息科,由信息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对于管理部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并告知信息科,由信息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管理部将表单(附件5)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五)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
信息科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3.《“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4.《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8日
附件1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
申请人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手机号码 | 个人公积金账号 | |||||
单位名称 | ||||||
缴存地中心名称 | ||||||
申请办理事项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 |||||
购房类型 | □新建商品住房 □再交易住房 □保障性住房 □其他 | |||||
付款方式 | □全款购房 | 购房金额 | 元 | |||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 首付款金额 | 元 | ||||
贷款金额 | 元 | |||||
购房地址 | ||||||
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 | □本人 | |||||
□配偶 | 配偶姓 名 | 配偶证件号码 | ||||
□其他 | ||||||
拟申请提取金额 | 大写金额: | |||||
小写金额: 元 | ||||||
收款账户户名 | 开户银行 | |||||
收款账号 (Ι类账户) | ||||||
授权事项: 1.本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地)将本人以上信息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传递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本人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地)于接收到本人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按照当地政策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并将提取资金转入到本人提供的收款账号,办理结果反馈至购房地中心。 3.本人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地)在本人“拟申请提取金额”超出可提取额度时,按照当地政策及最大可提取额度为本人办理提取。 4.本人(或配偶)授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机构通过住建、规划、自然资源、房管、民政等政务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的购房、婚姻等政务信息,用于本人(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审核。 承诺事项: 1.本人承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有误或提供的材料不全影响办理提取业务,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本人承诺此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购房人为配偶时需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 ||||||
附件2
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查本人征信信息,用于本人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审核,授权期限为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至本次提取业务办理及核查完毕之日。若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及相关查询资料无须退还本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适用于“两地联办”商业银行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款人填写。
附件3
“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
您向我中心提出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已收悉。我中心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您的预留手机号通知您办理结果,请您确认手机号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受理网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附件4
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已对提取申请人 提供的购房提取材料中以下购房信息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 |||
产权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 | □本人 □配偶 □其他 | ||
购房类型 | □新建商品住房 □再交易住房 □保障性住房 □其他 | ||
产权证编号 | (如属地中心不需提供产权证此项信息不需填写) | ||
购房合同编号 | (如属地中心不需提供购房合同此项信息不需填写) | ||
房屋地址 | |||
建筑面积 | 核实日期 | ||
核实方式 | □电话核实 □数据联网核实 □上门核实 □其他 | ||
核实情况 | □购房行为真实,上述购房信息与核实结果一致; □购房行为真实,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等部分信息与核实结果稍有出入,具体情况: | ||
我中心保证以上核实信息真实准确。 核实人: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联系电话: | |||
附件5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提取成功 | □ 年月日按照申请人“拟申请提取金额”将提取资金( )元转入申请人提供的转帐账户。 |
□ 年月日按照最大可提取额度将提取资金( )元转入申请人提供的转帐账户。未按申请人“拟申请提取金额”提取的原因: | |
□材料不全 | 需补充材料清单: |
□审核不通过 | 审核不通过原因: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