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政策通知公告

聊城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2020/08/13 1.6k 阅读 403 点赞

  根据《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聊发[2018]20号)要求,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二、整改完成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树立全市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意识,切实改变环保工作与本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我市就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多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台《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聊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聊城市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大气治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13号)》、《聊城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市政府每月进行全大气污染工作督导考核行动。

  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各部门及时研究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制定多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2018年6月1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聊委〔2018〕96号),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工作考核和奖惩规定,形成了高效的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2019年9月,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30名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干部组成污染防治攻坚督导组,在市环保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督导检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899

  邮箱:lcshbw@163.com

  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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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