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后经办机构仅支付补缴后新发生费用、家属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办拟决定由经办机构支付全部待遇。聊城市社保中心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至省厅及相关上级部门,并由市人社局牵头,召集市法院、市行政复议办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围绕案件处理、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进行了研讨,通过充分交流,达成对司法实践中“非恶意欠保”情况要保障好工伤职工权益一致工作意见。聊城市社保中心本着“一事一议”原则妥善解决争议案件,依法依规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方议定,要不断强化沟通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三方联商机制,制定类似案件“一事一议”制度,有效厘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中的行政复议争议,解决待遇“支与社保政策不符、不支与司法实践不统一”的现实困境。全力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聊城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