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鉴定结论书公告(聊劳鉴伤初字〔2026〕89号)
时间:2026-03-17 16: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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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员会已于2026年2月4日对你单位员工周广金的劳动能鉴定(确认)申请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周广金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无法送达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聊劳鉴伤初字〔2026〕8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会领取(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10室,联系电话0635-2112219),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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