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
明明已经为酒驾行为买过“单”
却依旧不吸取教训
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3月25日
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开发区交管大队
依法对三名再次酒驾人员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来看他们的“前科”与“代价”
案例一
3月12日15时许
李某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行至河洼刘村东首时
被开发区交管大队聊夏执法站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42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经查
这已不是他第一次“栽”了
2021年11月7日
李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规定
李某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22日17时34分
孟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行驶至滨河大道北时
被开发区交管大队聊夏执法站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50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且曾因醉酒驾驶被查处
同时存在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孟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
3月13日21时57分
杨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行驶至花园路周公路路口时
被开发区交管大队聊夏执法站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38mg/100ml
经查
杨某早有“前科”
2021年11月5日
他曾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开发区交管大队查处
如今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时刻绷紧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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