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6年第一、二季度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设站(基地)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市人社局复核等程序,确定16家设站(基地)单位、28名在站博士后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不超过5人;2个国家级科研成果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15万元/人;1个省级科研成果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8万元/人;3个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30万元/个;5个新建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15万元/个。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11日-9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联系方式:0635-2189396
通讯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4房间
附件:2026年第一、二季度博士后经费拟资助单位名单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