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建字﹝2026﹞17号)和《聊城市稳定房产市场若干窗口指导措施》的通知(聊建字﹝2026﹞18号)的要求,现将放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限制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条件
1.买受人和开发企业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对已办理预告或预告抵押登记的,在申请撤销前,应先行办理预告抵押和预告注销登记手续。
3.对已经被查封的房屋不得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
4.涉及房票、青年政策购房或其他政策文件的,依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办理撤销应提交的材料
1.买受人和开发企业双方签字盖章的《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申请表》;
2.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待撤销合同原件(持附相关法律文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可不提供);
4、材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诺书;
5、无查封抵押证明。
本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再执行。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