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编码 | 项目 | 执法类别 | 执法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 办理时限 | 处罚依据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3700000299020 | 聊城隆盛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公司综合楼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人防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四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四十条。 | 聊城隆盛食品有限公司 | 60日 | 6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休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700000217609 | 聊城市中医院建设的制剂综合楼的地下负二层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人防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 聊城市中医院 | 60日 | 6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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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1/05/07 1.4w 阅读 29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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