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编码 | 项目 | 执法类别 | 执法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3700000217689 |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柱·水城悦府项目1#-16#楼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外电防护搭设变形严重、塔基基础积水及配电箱未防护等安全隐患问题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人防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 90日 | 90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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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1/11/18 1.6w 阅读 54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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