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3.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6.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双方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不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
提取时限次数、可提取人:职工及配偶可同时一次性按年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为上次提取到账日次日满12个月再次办理。
备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查询结果30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