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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

2022/06/16 1.0w 阅读 258 点赞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3.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6.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双方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不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

提取时限次数、可提取人:职工及配偶可同时一次性按年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为上次提取到账日次日满12个月再次办理。

备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查询结果30日内有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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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