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3/04/24 1.5w 阅读 147 点赞 查看原文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之缴存比例超过12%,缴存基数超过聊城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超过7425元)的单位,请尽快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联系,对超比例或基数缴存部分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