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3/04/24 1.5w 阅读 147 点赞

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之缴存比例超过12%,缴存基数超过聊城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超过7425元)的单位,请尽快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联系,对超比例或基数缴存部分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