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 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交单位、各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通知如下: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
2015年6月2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6月2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自2015年6月28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元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