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
政策通知公告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0/12/30 1.6w 阅读 204 点赞

即日起,缴存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如在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提取等业务,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温馨提醒:

1.山东省电子证照库正在建设完善中,不太稳定,有时无法成功获取证照信息,建议近期来办理业务时尽量带上实体证件,避免因无法成功查证而多跑腿。

2.当前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随着各部门电子证照的不断完善,公积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认证范围。

3.如您选择使用电子证照,请提前下载“爱山东”App申领电子证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