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聊城市东阿县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不足10%。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精心安排部署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属地管理,要求东阿县切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反馈问题整改。针对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配建设施不规范的问题,东阿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配建指导方案,对配建范围、配建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宣传,主动作为,开展了拉网式的摸排调查,建立了整改台账,切实提高了养殖户畜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指导与服务
建立完善《东阿县畜牧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指导方案》,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深入养殖一线,面对面进行技术指导服务,逐一为养殖场量身定制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方案,在保证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例的同时,提升设施运作效率。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
为确保东阿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市、县组织成立督导组,多次对设施配建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达不到配建标准和未配建的养殖场户,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确保东阿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省、市、县、乡四级现场验收,截至目前,聊城市东阿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达到了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7106632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共计5天。
附件:关于聊城东阿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销号复核意见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