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认定的
公 告
广大缴存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现就“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的认定”调整如下:
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次性补缴数月的,不视为连续缴存,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待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后,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