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二十一)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内容
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二、整改目标
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违规建设化工企业退出。严把项目审批关,强化属地监管,坚决禁止违规项目开工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开展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四评级一评价”。依据评级评价结果,梳理出“关闭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管理。
(二)严令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坚决禁止违规化工项目开工建设。
(三)责成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化工项目准入相关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评级工作。聘请全国一流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69家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四评级一评价”,依据评级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梳理出“关闭淘汰一批85家、改造提升一批164家和发展壮大一批20家”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管理。列入“关闭退出”第一批76家、第二批9家共计85家企业退出化工生产领域,组织专家完成了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关闭退出”企业进行验收。
(二)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管理。出台《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14号),严格化工项目准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化工项目。
(三)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严格限制“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市级联审了23个项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2019年《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出台后,继续加强对化工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加控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
联系电话:0635-8281892 8281883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聊城市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代章)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