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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肖百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向本委提出该案涉及行政诉讼,本委于2025年5月27日中止该案件审理。肖百锋于2026年4月7日向本委提出申请,要求恢复该案件审理。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5]第86号恢复审理决定书、开庭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6年6月5日9时00分在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