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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完善平台体系 集聚创新资源——我市出台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2026/03/16 1.5w 阅读 222 点赞

媒体解读:完善平台体系 集聚创新资源——我市出台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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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lcrb.lcxw.cn/paper/pad/content/content_84713.html

来源:聊城日报

聊城日报 张洁

近日,聊城市科技局正式印发《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28日起施行。《办法》对标省级管理要求,结合聊城产业发展实际,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作出全面规范,旨在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强化产业技术供给。

《办法》明确,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遵循“市场需求、企业主导,协同创新、服务产业”原则,实行“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科技局统筹宏观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和领域内培育指导,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日常建设运行管理。

在组建培育上,《办法》划定清晰建设标准,突出企业主导地位,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高校院所牵头的须联合市内企业且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针对建设主体,《办法》设置了硬性指标:企业牵头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8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高校院所牵头的近三年同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例;中心科研开发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第一依托单位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等核心资源占比不低于60%,特殊行业及服务全市重大战略部署的中心,相关标准可适当放宽。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将按照“发布通知—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推进,获批后筹建期为2年,其间需签订建设任务书作为考核依据。

《办法》构建了规范化的运行管理体系。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需具备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研发、管理能力;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其中牵头及参与单位人员占比不超过1/3,确保技术决策的开放性和权威性。同时,鼓励中心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推动创新成果在聊城落地转化,并强化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此外,中心需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变更需按程序报批,若出现连续未报报告、违法科研失信、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形,将被直接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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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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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