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依法对以下4名外国人所持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
1、JANG MOON SU,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OO241560,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3323557号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9月25日。该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居留事由变更。
2、JANG HOYOUNG,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291R6699,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563号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原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人居留事由变更。
3.OH YOUN KYOUNG,女,1993年9月21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322R3875,系JANG HOYOUNG的妻子,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612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因原单位已与JANG HOYOUNG解除劳动合同,该人居留事由变更。
4、JANG YOUNHO,男,2020年6月1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814Y6509,系JANG HOYOUNG的儿子,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613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因原单位已与JANG HOYOUNG解除劳动合同,该人居留事由变更。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