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依法对以下外国人所持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
VI THI THAI,女,1998年9月6日出生,越南国籍,护照号码:C7112194,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570号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该人离家出走且失联,其配偶申请作废其居留许可。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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